我院新规定:教师上岗学生毕业要看普通话合格证

作者:来源:学校要闻 发布时间:2009-11-25 浏览数:4

我院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11月24日,我院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发布了《8803威尼斯检查中心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说明。院长杜祥培、副院长龙伟、各系部主任及语委会工作人员列席会议。杜祥培表示,我院将大力支持配合娄底市语言文字迎检工作,并指出我院普通话培训应具备可操作性,从测试结果看成绩。
    《意见》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文件制定,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情况,以基本普及普通话、校园用字规范化、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为三大主要目标,有力推进了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使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据可依。
    从《意见》内容来看,我院师生员工普通话必须达到如下等级:年龄在45岁以下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乙,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甲,语言教师和普通话测试员不低于一乙。此外,学院管理人员不低于三级甲等水平。学生方面,文科学生及与口语表达有关专业的学生如英语、艺术、新闻等专业,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乙以上;导游等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甲以上;其它理工科专业学生,也应达到三甲以上。
    针对此,我院提出了组织各处室系部和班级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目的在于使全院师生员工深入了解语言文字工作标准,自觉养成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习惯。记者还了解到,我院将把师生员工的普通话培训纳入学院培训计划,以“以测促训,以训保测”为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指出,我院将开始实行教职工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对普通话不达标者,将由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进行培训,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等级测试。而到2010年后,经培训、测试仍不能达到规定等级的,将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评优、晋升职称等资格,并限期调离教学岗位。同样,全日制高职生也必须获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以此作为获取毕业证的条件之一。
    龙伟在会上以“宣传好”、“学习好”、“组织好”、“保障好”的“四好”原则勉励我院师生员工,他指出,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学院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和普及文化教育的主阵地,理应担负起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职责,发挥学院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我院常抓不懈的工作。”龙伟希望能够我院能在此项工作上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做出贡献。(李莉 王宗凡)
上一篇:下一篇: